2022级土木类专业(方向)分流培养实施细则
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将根据学生个人兴趣与特点、对专业的了解、就业意愿及学习成绩等,在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内选择一个具体的专业或方向,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细致、稳妥地做好学生的专业(方向)分流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流),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成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各系主任、专家教授和教学办、学工办共同组成,负责学生专业分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 肖 勇 罗永梅
副组长: 郭增伟 任康丽 陈钦勇 蒋 攀 姚国文
成 员: 杨 博 钱 骥 黄 锋 严仁章 徐略勤 黄 博 秦静波
秘 书: 杨 玲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4、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以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数、班级人数,是本次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
第三条 土木类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总数原则上不增加,茅以升道路、茅桥梁和隧道工程卓越班不参与分流。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四条 学院在第在2学期完成学生选择专业摸底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专业实际确定当年分流计划。
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2级土木类专业分流计划表 |
序号 |
专业(方向) |
分流班级数 |
分流人数 |
|
序号 |
专业(方向) |
分流班级数 |
分流人数 |
|
1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1 |
29 |
|
4 |
土木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 |
2 |
58 |
|
2 |
土木工程(桥梁工程) |
6 |
175 |
|
5 |
土木工程(地铁及轨道工程) |
2 |
58 |
|
3 |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 |
6 |
174 |
|
6 |
土木工程(建筑结构工程) |
1 |
29 |
|
第六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指学生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第七条 每个学生填报六个志愿,志愿不能重复。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然后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即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的,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名额满足为止;第一志愿分配结束后,余下学生按照学生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剩余名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分配;第三、四、五志愿依次类推。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由学院统一调配。
第九条 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期间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诉意见,逾期不再受理。特殊情况,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符合《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的关于特别申请条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要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班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
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2级土木类专业分流时间进程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第1-6周 |
学院梳理各自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
第7周 |
向学生公布、解释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做好学生专业选择前期摸底工作,开展宣讲。 |
第7周 |
学院研究确定专业大类各专业(专业方向)分流计划,并报学校审核. |
第7-8周 |
学院根据经学校审核确定的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制定本年度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 |
第9-10周 |
学院组织、指导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按照学校分流办法和学院分流细则组织综合考核,受理特别申请等(学生转专业转入专业大类的应参加专业分流) |
第10周 |
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
第11周 |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下发正式文件 |
第12周 |
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学生在秋季学期转入具体专业(方向)学习 |
附件2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土木类各系主任联系方式
序号 |
系室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电话 |
1 |
桥梁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1.桥梁工程 2.茅以升桥梁 |
钱骥 |
主任 |
13627674488 |
徐略勤 |
副主任 |
18223599879 |
高燕梅 |
副主任 |
15111877901 |
孙测世 |
副主任 |
15923234373 |
2 |
道路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1.道路工程 2.茅以升道路 |
杨博 |
主任 |
18983841573 |
郑智能 |
副主任 |
13320236372 |
唐乃膨 |
副主任 |
13908348226 |
3 |
隧道及轨道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1.隧道及地下工程 2.地铁与轻轨工程 3.隧道.卓越班 |
黄锋 |
主任 |
15808075278 |
胡波 |
副主任 |
15213086050 |
吴祖松 |
副主任 |
17782358478 |
4 |
结构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1.建筑结构工程 |
严仁章 |
主任 |
13658303200 |
张江涛 |
副主任 |
13667602080 |
涂义亮 |
副主任 |
13594395107 |
5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系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徐略勤 |
主任 |
18223599879 |
钱骥 |
副主任 |
13627674488 |
附件5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工作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全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相关学院下设“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第二章 分流原则
第三条 社会需求原则。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第四条 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 “三公”原则。学校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分流依据
第六条 分流专业(专业方向)。学校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分流。
第七条 分流计划。专业(专业方向)分流当年,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各学院在执行学校批准的专业分流计划时,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第九条 综合考核。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业分流前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学院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制订综合考核办法,以确定学生对专业(专业方向)的优先选择权。
第十条 特别申请。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44118太阳成城集团)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三)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的;
(四)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四章 分流时间
第十一条 大类招生专业实施“2+2”(“2+3”) 或“1+3”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两年或一年的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5学期或第3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专业方向)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院应做好专业分流相关政策解释与咨询工作,于第4学期或第2学期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包括指导学生填写志愿、组织考核、受理特别申请等,将学生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分流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审批的专业分流计划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原则、分流依据、进度安排、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在大类培养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行业和专业的发展,结合近年各专业学生就业情况,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特别申请者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公示。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第十六条 学校审批。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专业方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